食品級 西安達(dá)爾聞 著色劑 晚霞黃
使用限量:用于果汁(味)飲料類、碳酸飲料、配制酒、糖果、糕點(diǎn)上彩裝、西瓜醬罐頭、青梅、乳酸菌飲料、植物蛋白飲料、蝦(味)片時最大使用量0.10g/kg ;
用于糖果包衣、紅綠絲時最大使用量0.20g/kg ;
用于冰淇淋是最大用量0.09g/kg;
備注:同一色澤的色素如混合使用時,其用量不得超過單一色素允許量固體飲料及高糖果汁或果味飲料色素加入量按該產(chǎn)品的稀釋倍數(shù)加入。